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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6-03 17:00:24 来源:政策法制处 187

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武科〔2022〕56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应参加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共计60个(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原则上,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下的,采取结题验收方式;50万元以上的,采取现场验收方式。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项目验收实施方案,与验收结论及相关资料一起市科创局备案,市科创局按比例抽查或开展专项检查

三、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包括市科创局发布验收通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提交验收材料(见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包括审核验收材料、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备案、打印证书等环节。

1.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专家组由技术专家与财务专家共同组成,其中,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及以下的项目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支持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结论予以公示并受理异议。

2.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科创局备案。验收完成后,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登陆武汉市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服务事项”栏目下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账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点击“项目验收管理”板块,选择“验收期待验收项目”,在线填写验收项目信息,将本区域内项目验收材料上传系统。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到期后18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提交纸质验收材料至武汉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汇总验收结论至市科创局科技监督处室备案。

备案的纸质材料(见附件3)包括:

1)《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2)《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情况报告》;

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3.打印证书。验收通过且完成备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在线打印验收证书。根据验收结果,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尾款拨付,项目管理处室负责收回结余资金。

4.监督检查。科技监督处室牵头组织,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按期验收;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到期前向项目管理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4),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2次延期验收,延长时间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年。收到延期验收申请后,项目管理处室应当及时受理并上传批复意见。

(二)财政资金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湖北省注协备案且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5)。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验收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验收质量。

二要严格标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立项要求、考核指标,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打回重新提交,严把验收材料质量关;要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三要严守纪律。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要对项目验收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到期项目清单.doc
附件2: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指引.doc
附件3:重点研发计划验收材料模板.zip
附件4:延期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5:专项审计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