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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的通知

2023-11-24 16:35:01 来源:市科技局 1063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已经2023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1

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

为落实《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武办发〔2022〕12号)、《武汉市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武政〔2022〕12号)、《武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武办文〔2021〕1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质效,为武汉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创新活动、支撑创新产业,以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目标,以应用为导向,以平台和企业为抓手,以政策和体制为保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理念,着力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构建布局合理、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的科技计划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用导向。强化以用为导向的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财政科技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的机制,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注重解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四个面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将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资源配置的重心放在解决好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以及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

坚持需求导向。以科技创新引领武汉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发挥好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通过需求导向来组织创新、支撑创新和服务创新。坚持市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引导作用,发挥金融对科技的协同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对接,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二、科技计划体系设置

设立六大专项,即以任务为牵引的自然科学基金、以用为导向的创新平台专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专项、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以协同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以支撑为基础的创新生态专项。各类专项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科技部门职责调整、重大应急任务及推进科创中心建设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专题项目。

(一)自然科学基金

专题1:特区计划。支持重点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特区试点,校地共同出资,对优势学科、重点团队“双锁定”,给予3-5年持续稳定支持,开展战略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专题2:探索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将自由探索与地方产业布局相结合,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开展前沿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专题3:聚力计划。采取“企业出题出资发榜、高校院所揭榜答题、政府审核匹配资助”的方式,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成果原则上要形成专利或产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出资设立联合基金项目。

(二)创新平台专项

专题4:战略型平台。支持国家实验室(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型平台建设,支持围绕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设备开展战略研究与预研预制。

专题5:战略+应用型平台。支持湖北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战略+应用型平台建设,突出以用为导向,围绕产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专题6:应用+服务型平台。支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应用+服务型平台建设,择优给予补助

(三)产业创新专项

专题7: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科技企业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民生服务能力为目标,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共性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支持重点产业基地创新发展。实施市区联动产业培育项目,聚焦各区优势特色领域,给予3-5年持续稳定支持。

专题8: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我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解决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创新主体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以“揭榜挂帅”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以“军令状”等形式突破制约产业链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前沿技术研究

专题9: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探索项目遴选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初创企业集聚,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

专题10:产业创新政策补助。按相关政策,对重点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事项给予补助。对武汉地区主持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补助,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给予补助。

(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专题11: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及机构 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择优给予补助。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对技术合同登记站,企业吸纳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等给予补助。支持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与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加速成果产业化进程。

专题12: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支持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团队等主体设立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专题1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成果小试、中试放大、技术熟化研究与产业化,支持“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场景示范应用,推动“三首”(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 就地应用。

专题14:科技金融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信贷融资,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及保费给予补助,对企业逾期的科技贷款提供有限风险补偿。支持科技金融工作站等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新机制。

(五)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

专题15:国际科技合作。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立海外离岸科技创新中心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加快布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载体。

专题16:国内科技合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对口支持新疆博乐、恩施、宜昌五峰等地科技发展。实施武汉都市圈(光谷科创大走廊)项目,支持武汉地区高校院所、企业牵头,联合武汉都市圈(光谷科创大走廊)内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合作,推动扩大开放应用场景。

(六)创新生态专项

专题17:众创孵化载体。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众创孵化载体建设,择优给予补助。对市级示范创新创业特色街区(小镇)、创新园区(楼宇)择优给予补助。

专题18:软科学研究。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创新主体建设、政策法规、产业创新与技术预见等领域的研究。支持高端智库建设。支持创新主体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专题19:创新创业环境。支持举办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性会议及学术论坛、科技展与特色科普活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26-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的通知.pdf